Publishing knowledge
美术设计分外观形象(封面、内封、封底、书脊)设计和内文版式设计。外观形象设计实行“三审”制。进行美术设计前,美术编辑须通读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翻阅书稿,并与责任编辑沟通,明确书稿的读者对象,了解书稿的大致内容及编写体例,了解责任编辑对书稿美术设计的具体要求。
1.安排美术编辑
出版部收到书稿和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后,应按责任编辑要求(如无明确要求,则由出版部自行指派)安排美术编辑,负责该书的美术设计。
2.内文版式设计
内文版式设计要做到眉目清晰、美观大方。书稿正式发排前,美术编辑应设计出若干内文版式样张,商责任编辑签字同意后方可正式排版。
3.外观形象设计
美术编辑设计出封面、内封、封底、书脊样稿后,应填写封面设计审批单(说明设计意图),并将设计样稿(小样)、设计单连同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设计管理初审。
(1)初审:设计管理了解责任编辑对美术设计的要求、美术编辑的设计意图等后,审阅设计样稿(小样),检查设计是否存在明显不妥,并在封面设计单上填写初审意见(评价设计质量)。
美术编辑参考设计管理的意见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设计样稿(小样)、设计单交责任编辑复审。
(2)复审:责任编辑了解设计意图、初审意见,审阅设计样稿(小样),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填写复审意见(表明是否建议发稿)。
美术编辑参考责任编辑复审意见修改设计,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样稿(小样)交分管领导终审(思想文化类图书的封面须经社长同意)。
(3)终审:分管领导审阅设计样稿,检查是否符合我社图书的整体风格,填写终审意见(表明是否同意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