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ing knowledge
根据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下列11类选题须专项申报:凡涉及到报重大选题的内容,本公司不予出版,报中宣部审核的,第一费用很高,第二时间估计在2年左右,所以这类选题不合作。
1、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指毛、周、刘、朱、任、邓、陈和现任中央常委)的著作
2、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作品
3、有关中共党史重要事件及回忆录
4、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图书
凡属专门研究"文化大革命"的著作及专门叙述"文化大革命"历史的著作,一般不安排。确有价值的选题,地方出版社要专题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中央级专题报上级主管部(委),经严格审查同意后,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打拳闻出版团及中宣部审批。
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回忆录、传记、纪实文学作品等,原则上不要安排出版。确有一定价值、严肃认真的回忆录,地方出版社专题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中央级出版社专题报上级主管部(委),经审查同意后,写出审查意见,报新闻出版团及中宣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出版。
5、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作品
涉及民族政策的论著和文学作品,地方出版社须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审批,当地统战部门无把握的提出审阅中的疑难问题转报中央统战部审批,中央级出版社直接报中央统战部。
为研究我国古代文化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特殊需要而正式出版有关伊斯兰教的经书或典籍,须经新闻出版团会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批,并由各地人民出版社及有关的中央社会科学专业出版社安排出版。
对以伊斯兰教的经书典籍或教义、教规等为基础进行加工、编写的通俗读物,或以所谓传闻、轶事为根据而编撰的有关宗教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通俗读物,特别是海外的此类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原则上不安排出版。如确有需要安排出版的,要着重考虑书稿内容是否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并经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中央单位的出版社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有关伊斯兰教的连环画、画册(像)不得安排出版。
6、有关军事题材的出版物
7、有关国民党历史人物的作品
8、有关台、港、澳的作品
9、有关外交工作的作品
10、有关古旧小说
11、有关性知识、性科学方面的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