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ing knowledge
审稿既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专有出版权的核心所在。合作出版与买卖书号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出版社是否对书稿认真履行了审稿权。出版社在与民营书业的合作中,必须坚持“三审”责任制,加强出版流程管理,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图书质量。
出版社合作出版的对象或买卖书号的受体是民营书业,或称民营文化公司。中国民营书业是20世纪80年代以民营书店为基础,以图书工作室为出版制作中心,以与国有出版社合作而发展壮大起来的文化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发展过程清晰地勾勒出了从书摊到书店,从书商到书业的轨迹。[1]通俗而言,民营书业都是由图书发行“二渠道”的个体书商发展壮大而成的。从其创业之日起,就开始携手国有出版机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存在差别。一直以来,出版社与民营书业的合作是比较审慎的、保守的,与民营书业合作的出版社数量并不多。因国家政策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出版社与民营公司的合作长期处于“灰色”地带,总有几分遮遮掩掩,不太理直气壮。
图书编校质量是新闻出版总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读者的影响也很大。为此,出版社须坚持“三校一读”制度,具体的编校工作可由民营书业自己完成,但出版社要对稿件进行终校,对于编校质量未达标的书稿,坚决不同意付印,在图书质量和出版周期发生矛盾时,周期须让步于质量,这是原则。在质量问题上,出版社要敢于说“不”。现在国家已实行责任编辑注册、登记制度,建议将图书编校质量情况进入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的个人工作档案,与职称评定、薪酬绩效钩,实行终身追责制,建立出版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来确保图书的质量。
从编务流程来看,图书出版合同的签订,书号、条码、CIP数据的交接,图书档案的收集、整理,样书的及时交送都是很重要的工作,民营书业要配合出版社做好上述工作,在各环节都要体现双方是一种共赢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买卖书号的行为,为双方的更进一步合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