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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出版后书号归出版社还是归作者?书籍出版后书号是归出版社的,出版社拥有书号的管理权,但作者出版书籍后对书号有付费,因而享有书号的使用权,但没有申请权。书号是不能申请的。
书号总归于新闻出版总署,“书号”,为图书出版社所使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和全国统一书号之简称。
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当年全省书号使用总量,确定各出版社的年度书号使用量。新建出版社,在头两年内年使用书号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
出版社不得因控制书号使用总量而影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的学术著作的正常出版。出版社应按顺序使用书号,不能出现空号、跳号现象。
出版者前缀号使用完后,需申请新的出版者前缀号。申请新的出版者前缀号,应按顺序附上原出版者前缀的全部书号使用情况。
如用1个书号出版了6种图书,除正常使用的1个书号外,要扣除5个书号并加罚扣除量的一倍(即5×2=10个书号)。对“一号多用”量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停发书号的处罚。以下情况,视作一号多用:(一)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二)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精装、平装等)、不同开本、不同文字类别、不同版本(年度版与修订版),使用同一个书号;(三)丛书、系列书、套书、多卷本、盒装、袋装图书,分册定价,却使用同一个书号;(四)新闻出版总署或省新闻出版局认定的其他一号多用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