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ing knowledge
出版物书号是不能出售的,也不能买卖,只能从出版社申请,一本书对应一个书号,书不能换书号,书号也不能换书。买卖书号是违法的。
买卖书号,概括地说,就是国有出版单位以合作出版的名义,利用其出版专有权,将图书出版的编辑(终审权)和经营权以非常低廉的“价格”申请给非出版单位。其实质,就是(国有或民营的)非出版单位以“合作出版”的名义,凭借其在资金、选题策划能力以及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取得实际上的对图书出版的投资权和收益权,从中获取出版利润。这样,在”买卖书号”的过程中,出版社得到的仅仅是万余元的出版管理费,而“合作方”得到的则是数十万甚至是上百万的出版利润。
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它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
书号禁止买卖,自费出书是合法的行为,出版的书籍也是国家的认可的正版刊物,自费出书在我国是出书的一种主流方式。在书号上,是出书代理商向出版社申请,并经过出版社审核同意通过后,对缴纳书号管理费的书籍进行发放的,是正规合法的操作。如您需要自费出书,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