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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常识

Publishing knowledge

出书后如何获得稿酬与版税

分类:出版常识 时间:2017-02-09

  出版文字作品的有关报酬标准,是作者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对于纸质书的出版,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常有作者问:“我的书如可以出版,稿酬应是多少?”为方便作者朋友,作者自已据此计算即可。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已作品很好,想要更高稿酬,也可参照此标准与出版方另行约定。

出书后如何获得稿酬与版税

  一般来说,除著作权人是合作或自费出版且与出版者另有约定以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都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

  支付稿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很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稿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印数稿酬。

  基本稿酬标准。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演绎作品。改编的每千字10-50元;汇编的每千字里3--10元。

  版税,是出版者以图书定价乘发行数乘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版税标准和计算标准版税率: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人可以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预付总报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出版者应当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六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向著作权人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当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的部分不再重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