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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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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分类: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时间:2021-09-04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下面我们看看各个程序的介绍。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