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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可以重复吗?专利的名称是可以相同的,专利主要是产品的技术特征,只要里面的保护技术内容不同,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简单来说就是专利的名称相同,专利的内容不同是可以的。
专利名称是有命名规则的,在实质审查中审查员也会依据《专利审查指南》对所申请专利的名称开展审查:
1.一致性
专利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均保持一致。
2.全面性
名称需要全方位、清晰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在技术领域通用性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用语
名称中无法带有非技术词语,包含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规格、代号等
4.含模糊、笼统词语
名称无法带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的要求
名称不能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一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带有句号。(此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形下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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