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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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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日确定原则要求

分类: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时间:2017-07-05

  专利日确定原则要求

  往往很多人对于专利日的时间事项都不是很了解,对于专利申请中的格式文件也不是很了解,这就造成专利不被申请成功的主要原因,对于专利的保护从哪一天开始也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小编主要讲述了专利日确定原则要求事项,供大家参考。

专利日确定原则要求

  1,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2,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1,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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