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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条例
专利权的信息核实是根据专利权的要求信息,同时有关现在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条例,可能大家就不是很了解了,为此小编对这个方面做了以下总结,还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申请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申请的批件,以及申请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申请合同文本复印件;
(3)申请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申请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申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