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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类专利审查步骤
专利的审查是对你所申请专利的一个筛查,同时也是对专利权的保护。大家也都知道现在专利权的取得是依照专利权人的申请取得的,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2、专利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专利局仍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3、公开
(1)自动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
(1)实质审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依职权进行的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5、授权与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于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后符合条件的,做出授权的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权条件的,应当予以驳回。
6、对驳回专利申请的法律救济
(1)专利复审。
(2)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