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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可行吗?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可行的。很多专利同时具备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就会选择同时申请,来保护权利。为什么要同时申请呢?同时申请违法吗?
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有法律支持的。《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为什么专利法会有这样一条规定呢?我们通过探讨只申请实用新型的弊端,及只申请发明专利的弊端,来帮大家弄明白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好处。
只申请实用新型的弊端;
1、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历过实质审查,法律刻意对它进行了一些限制。比如我们有起诉要求的时候,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所谓专利权评价报告,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文件。
法院要求提供评价报告的原因,实际上就是法院对只经过初步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不信任”的一种表现。
另外,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实用新型对申请诉前禁令的力度很低,也很容易在申请过程中被诉讼终止。
由此可见,虽然实用新型前期投入低,但是遇到实际的法律纠纷的时候,所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成本会更高。
2、保护期限较短。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仅为十年,对于一些应用广泛,可以持续产生经济价值的技术,保护时间过短是非常不划算的。
3、快速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的致命伤就是一旦成型没法修改。
实用新型在审查过程中,很少下发审查意见,只要撰写人的技术过关,一般都会直接授权。而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至少会有一次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那么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专利文件进行调整。
换句话说,就是增加了专利本身的“抵抗力”。而实用新型几乎不会做修改,授权之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4、实用新型的价值相对于发明来说较低
1)由于不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弱,而且人们普遍有一种“实用新型的技术含量不如发明”的意识,所以在交易、入股、无形资产评估的时候,实用新型的价值是远低于发明专利的。
2)还有一种情况,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设立了很多项目,对创新性企业进行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到这些项目的基本要求之一。而在评审过程中,发明的评分是要高于实用新型的,且数量要求低于实用新型。
只申请发明专利的弊端:
1、授权率相对较低;
除非技术实在是太过于低端,或者撰写质量太差,一般实用新型都会授权。但是,发明专利因为要经过实质审查,不能保证较高的授权率。据统计,发明专利全国平均的授权率在40%,即便是通过专业代理人来撰写的,授权率也在70%左右徘徊。
如果只申请发明专利,等于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如遇驳回,将无法弥补。
2、审查时间过长
虽然,近几年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进行了优化,审查时间大大缩短了,但是发明的平均授权时间仍然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么长的时间是不利于技术的保护和产品的上市推广。
3、审查过程中容易受到“攻击”
实用新型在审查过程中,所有文献都是保密的,授权之后才会公开。而发明专利采用的是先公开,再实质审查的流程。发明专利在公开后,若被竞争者发现,有被提公众意见而影响专利授权的可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所以,如果你的专利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建议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来帮助您保护发明专利顺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