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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分案以及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说现在专利的分案申请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即将一项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在认识了什么是专利发难申请以后,就要知道现在专利分案申请时的主要条件有哪些,在时间上有何限制等等,这些都是现在专利中主要的一些问题,为此小编做了以下总结,希望这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案专利神庭的条件有:
1、细则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也即根据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仅可以提出相应类别的专利申请,而不能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否则该分案申请将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为新申请处理。
2、细则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由上述可见,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并没有对分案申请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因此,申请人可以在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框架内,在必要时使用分案申请来实现保护自己的利益。
分案专利的时间限制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对该申请案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同样,申请人的主动分案,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也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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