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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审查指南仅对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手续作出规定。
专利申请著录项目变更内容有:名称变更与权利变更。
1. 名称变更
名称变更,是指当事人(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
人,联系人)本身没有变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因更名或者迁移新地址而发生的变化。
2. 权利变更
权利变更,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申请、继承、赠予、权利归属纠纷等原因发生了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移,由此导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这种增加、减少或者变更使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发生变化。
(2) 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即真正的发明人取代原申报的发明人或者增加、减少原申报的发明人,由此导致发明人的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这种增加、减少或者变更使发明人姓名发生变化。
(3) 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变更而撤销或者重新委托专利代理,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专利代理机构辞去被委托、撤换专利代理人等造成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或地址、或者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发生变化。
(4) 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变更而撤销或重新指定联系人或代表人而造成联系人的姓名或代表人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