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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有哪些事项
在安徽省中对专利的事项有专利的激励、专利运用、专利保护等等条例,对于这些条例的运用事项要求大家要有所掌握,只有这样专利才能成功的申请成功等等。对于现在来说安徽省专利保护的主要条例也是大家要所清楚的一些事项,现在小编就总结了一些有关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一下规定要求,希望以下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调查专利侵权、查处假冒专利,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标识的标注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与专利侵权纠纷有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
(三)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案和管辖范围。
第二十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被请求人未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对于现在专利保护中的条例事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过对的介绍了,你想了解有关哪些保护条例事项要求,可以来咨询亿百出版网咨询在线编辑人员,相信在这里你会找到你所要了解的一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