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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出版常见问题

Publishing knowledge

著作权主体分类有哪些

分类:著作出版常见问题 时间:2016-12-01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主体与作者是不同的概念,作者基于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是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但著作权主体不限于作者,还包括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主体分类有哪些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1.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这是按照著作权主体自然属性的不同进行的划分。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创作活动或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权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或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权主体。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如根据《著作权法》第 19 条第 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著作财产权在法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2.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这是按照著作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原始主体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的人。原始主体通常是作者,也包括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直接取得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则是指通过申请、继承、接受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意义在于:二者享有的权利及受到的保护有所不同。只有原始主体有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继受主体只能是著作财产权的主体。

  3. 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这是按照享有权利状况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全部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人。不完整主体是指只享有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人。区分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的意义在于:完整主体可以对作品进行全面支配和利用;不完整主体在行使其著作权时,则要注意自己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尊重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由于著作人身权不得申请,只有原始主体有可能成为完整主体,继受主体则只能成为不完整主体。

  4. 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这是按照著作权主体国籍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其中外国主体包括外国人与无国籍人。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著作权法在对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提供保护方面存在差别。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