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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版权的产生不依赖于注册行为(有别于商标、专利),而是在作者完成创作行为后自动享有。在我国,版权登记是自愿的,它是权利人享有该作品版权的一种初步证明。进行版权登记的方法有多种,以取得国家版权局的登记证书为例,权利人可以到进行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作品独创声明、作品说明书、作品样本以及在线填报并打印的登记申请表等。
需要做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很多,比如自己的作品需要进行交易,买方有可能需要卖方提供确权证明,以保证所获得之许可的确来自该卖方。实践中,作者把书稿给出版单位查看之前、编剧在把故事大纲或完整版交给制片方之前,以及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之后等等,通常都需要进行版权登记。相比于没有作登记而遇到需要确权的情况(比如遭遇侵权纠纷),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版权保护手段。
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这个属于程序上的问题,根据不同类型作品,登记机关会有不同的要求。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愿登记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自然享有著作权,无需经过登记程序来认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专门的规定。
在实务中,通常建议做著作权登记情况包括:1.员工因工作完成的作品,会建议公司进行登记,以从形式要件上来满足公司享有著作权;2.因作品创作过程无法记录和固定,会建议进行登记;3.因未来使用时需要提供权利证明而登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