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ing knowledge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参与课题发表专利都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
第一条 学术论文奖励
(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二)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所收录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被《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扩展》(SCIE)、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论文,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奖励 3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及《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三)在《新华文摘》上全文发表的文章(2.5千字以上),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人大报刊复习资料》及同级刊物上全文发表的文章(2.5千字以上),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论文奖励2000元,其中60%用于研究经费。
(四)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
凡在专业核心期刊(以南大最新收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论文奖励2000元;凡在综合核心期刊(以北大最新收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
(五)在211院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所发表论文的211学报属专业核心期刊(以南大最新收录为准)的,每篇论文奖励2000元;在一般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商丘学院”,每篇论文奖励300元。
(六)发表在各类专科院校,地级公开刊物和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以及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特刊和专辑上的学术论文,列入科研成果统计,不予奖励。若被全文转摘则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同等奖励。
(七)指导学生撰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当指导教师署名排后时,视同第一作者按论文等级计算标准篇。
注:①以上奖励仅限于第一作者;②受检索时间的限制,对SCI、SCIE、SSCI、EI、A&HCI、ISTP 和ISSHP 所收录的学术论文在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均以科技部委托的中国科技信息情报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后再进行奖励。
第二条 著作、教材奖励
(一)学术著作是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著作。
国家出版社:专著每千字奖励50元,编著每千字奖励30元;
地方出版社:专著每千字奖励40元,编著每千字奖励30元。
(二)高等学校规划教材
国家出版社:主编每千字奖励30元,编者每千字奖励20元;
地方出版社:主编每千字奖励30元,编者每千字奖励10元。
第三条 创作奖励
参加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获一等奖的,奖励 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 20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 500 元;入选的,奖励300元。
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省美术作品展”,获一等奖的,奖励 1000 元;获二等奖的,奖励8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 500 元;获优秀奖的,奖励 300元。入选的,奖励100元。
第四条 纵向课题奖励
(一)国家级课题
1.课题立项后,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给予项目主持人5000元、3000元奖励,按资助经费的50%给予课题组再资助,其中资助经费的50%在课题立项后拨付,其余在课题结项后拨付。
2.对鉴定结果为优秀的课题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省部级课题
1.省部级课题(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社科规划办),课题立项后,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给予项目主持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
2.对鉴定结果为优秀的课题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厅级课题
1.厅级课题(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河南省教科规划办“十二五”规划、商丘市科技局)课题立项后,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给予项目主持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元。
(四)对结项并获得一等奖的其他课题(河南省社科联、商丘市社科规划办),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五条 横向课题奖励(以项目结题时到位经费计算)
(一)到位经费2-3万元(含3万元),奖励到位经费的5%。
(二)到位经费5-10万元(含5万元),奖励到位经费的8%。
(三)到位经费10-20万元(含10万元),奖励到位经费的10%。
(四)到位经费20万元以上,奖励到位经费的15%(每个项目奖励总额不突破3万元)。
第六条 获奖成果奖励
(一)科研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学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奖、学术著作奖、艺术作品奖等奖励的成果。
荣获国家级奖励——获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和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商丘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20000元;
国家级二等奖:奖励 15000元;
国家级三等奖:奖励 10000元;
国家级优秀奖:奖励 6000元;
荣获省部级奖励(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社科规划办)——获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和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商丘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奖励标准如下:
省部级一等奖:奖励 5000元;
省部级二等奖:奖励 3000元;
省部级三等奖:奖励 2000元;
省部级优秀奖:奖励 1000元;
荣获厅级奖励(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河南省教科规划办“十二五”规划、商丘市科技局)——获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和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商丘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奖励标准如下:
厅级一等奖:奖励 2000元。
厅级二等奖:奖励 1000元。
以上奖励,校方奖励最高额度按每项不高于政府所发奖金额度执行。
(二)对于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我校署名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额度按下式计算:
F=M/(K+1)
式中 F:奖励额度;
K:本单位在证书中的名次;
M:政府所发奖金金额。
(三)获奖成果为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按以上相应奖励额度的二分之一进行奖励。
第七条 专利奖励
为了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对获得专利申请与授权的研究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要求和程序
(一)成果获奖后的本学期即按本办法予以奖励,所有成果均以成果获得日期为准,如成果推迟收到,则本学期需提供证明材料,科技处予以备案下学期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二)根据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如果已奖励成果又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按所获最高级别补齐奖励差额。
(三) 科技处统一安排具体受理时间,每学期受理一次。
(四) 由科技处对符合条件的各项科研成果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