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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著作权法保护什么作品,但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法权保护呢?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创性作品都受保护,只因这些作品虽然具备原创性,但并不能称之为知识产权,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法人的,而是具备公共性质。那么,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法权保护呢?
有三类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是违法的,触犯了法律当然不能再被保护啦。
第二种就是我们说的具备公共性质的作品,不适合被著作权法保护,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的创造者可能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团体,创造出来也是供大众公益使用,不具备利益关系。。
第三种就是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是一个人的独著作品的保护期就是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自作品诞生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号为止。如果作者是多个人的合著作品,那保护期就是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者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那著作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国家有其他的专门文件来规定,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条文里。还有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你有好的点子和想法,最好以作品的形式表达出来,否则只存在于口口相传,是没有办法被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所以,有思想要赶快占著书立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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