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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出版常见问题

Publishing knowledge

著作权侵权有哪些类型

分类:著作出版常见问题 时间:2020-07-25

  我国著作权主要采取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产生。但实际中,有些作品还是需要申请著作权认定来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便在著作权遭遇纠纷时能够作为证据。一本书想被保护,需要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那么著作权侵权有哪些类型呢?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确定是对著作侵权了?下面我们看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有哪些类型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当涉及侵权后,作者有权追究赔偿,可以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也可以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赔偿数额,还可以国家规定了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数额。推荐阅读:数字出版的著作权如何保护